定风量系统通风柜 1、排风量 移动门在工作开启高度0.5m,面风速保持0.5m/s情况下,应在《排风柜》JB/T6412-1999技术标准规定的排风量范围内,实际排风量不得大于计算排风量的5%(计算排风量=移门宽度*移门开启高度*0.5m/s*3600秒)。 2、面风速 2.1在满足移动门位的工作开启高度0.5 m,面风速保持0.5 m/s条件下,排风量不变,移动门开启高度发生变化时,面风速可满足以下要求: 2.2移动门开启高度在门全开,平均面风速大于0.3m/s; 2.3移动门开启高度在0.15m,平均面风速小于0.7m/s; 2.4面风速均匀度(须带低风速侦测仪); 2.5排风柜的面风速应分布均匀,在移门开启高度0.5m,面风速0.5m/s情况下,在移门开启面积内,上下左右每隔0.3m处,取一个点,测得的面风速,其最大值、最小值与算术平均值的偏差小于15%。 3、通风柜阻力 排风柜移动门开启至最高位置时,在达到《排风柜》JB/T6412-1999技术标准规定的排风量和面风速保持0.5m/s的条件下,排风柜阻力应小于或等于70Pa。 4、其它功能要求 通风柜操作面板控制系统须为液晶显示(使用者操作起来更安全方便)。柜内高温报警功能; 如选用KFJ-17型面风速监控声光报警器(风速过高、过低报警功能);自动延时保护装置,能彻底抽空残余腐蚀、有害、有毒气体;电压0~220V范围内任意调节功能;步进风阀执行系统任意调节功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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