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仪器的修理是指修复由于正常或不常因素(如使用、保养不善的人为因素等)引起损坏的仪器设备,使之恢复(基本恢复)到原来的技术状态。
2. 修理工作原则上由实验员承担,但由于各人的维修技术能力不同,因此凡需要拆卸、换件或大修理的仪器,必需报请物资科批准。
3. 凡发现仪器出现不属于保养范围之内的故障时,应立即停止使用。报请实验室负责人或物资科,经审核确定故障程度和修理人员后,由修理人填写《仪器修理工卡》之后,方可进行修理工作。修理工作结束后,报告实验室负责人或物资科,经有关使用人员验收签字后,修理工作结束,仪器投入使用。